1、养老保险
自由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之间的范围内由自由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自行确定。缴费比例暂为20%。
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自由职业者个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
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存储额只用于自由职业者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自由职业者死亡,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余额及利息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为自由职业者打印个人账户结算单,并随时提供查询服务。
2、失业保险
自由职业者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自由职业者失业后,按规定在30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中断就业;
本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已满一年,并履行缴费义务。
3、大病医疗保险
自由职业者按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