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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1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1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
2024-11-24 19:00:3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这就是说:虽无书面协议,但职工对调了岗位当时无异议,而且履行了一个月后,属默认调整的合法,属有效的,一个月后再起纠纷,法律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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