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多久出结果

伤情鉴定多久出结果
2024-11-24 18: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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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安机关在办理人身伤害案件中,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案件当事人的伤势情况进行鉴定。公安部对于公安机关在办理伤害案件中的鉴定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回答2:

伤残鉴定一般是经法院委派到司法鉴定所,接受后通知当事人去鉴定,一般当时就可以知道结果但不一定同时出报告。从接受到出具鉴定报告,明文规定一般不超过20天。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这个要根据具体当地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二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一般鉴定报告应该在20日内做出。复杂的不得超过60日。

回答3:

你好,伤情鉴定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出,疑难/复杂的延长至1个月。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