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美国移民EB-3,但是父母亡故,办理出生公证时需要提供父母死亡证明,如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办理移民的出生公证可以在户籍地或是居住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
以在上海市办理出生公证为例,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身份证(若有)。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鉴于申请人的情况各异,建议咨询公证处,以了解办理出生公证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出生证公证准备好资料,递交到公证处公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