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继续侦查,公安机关采取取保的案件,结果有几种情形?

2024-11-25 12: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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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其次,由于当事人已经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那么当事人应该等待司法机关的通知,司法机关会根据侦查的结果做出是否再次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