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咨询房屋买卖是否需要夫妻签字问题的当事人很多,今天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婚姻法解释一对平等处理权进行了解释,婚姻法解释一强调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从法律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所卖房屋涉及夫妻共同财产, 原则上是需要夫妻共同签字同意的。如果所出售的房屋是夫妻个人财产或是出售房屋对方符合善于取得条件的,即便单方签字出售也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该房产为卖房者的个人财产,那么不需要经过其配偶的同意。
如果是卖房者的婚后共同财产,则必须有卖房者配偶的签字或是出示其同意出售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