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户口迁走了,但我的户口本没撤消,我现在能办结婚证吗

2024-10-31 20: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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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走了,男方的户口本没撤消,男方现在能办结婚证。
  需要男方和再婚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回答2:

离婚后,女方将户口迁移,你的户口本自然还留在你处,但女方户口迁移后,应该在你的户口本上留下备注,说明女方户口迁移的原因。
如果实在没有留下文字,你只能随带本人的身份证和离婚证等材料,要求户籍登记机关为你更改户籍信息,这个应该不难。
然后你就可随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证件,去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3:

可以

回答4:

可以拿着离婚证到派出所更改

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没有联网,户口还是已婚说清就可以,
拿着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办理,民政部门习以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