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在历史发展中是一种什么因素

2024-12-26 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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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宗教作为一种人类社会文化现象,在世界历史发展进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有着广远而深刻的影响。一方面,应高度重视宗教所具有的文化、民族背景,以及受这种社会环境熏陶而构成的文化、民族因素。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宗教信仰和传统,而某一相同宗教在不同民族和社会条件下会形成不同的外在形态及各异的内在因素,从而使这同一宗教必须加上民族或地域性定语来加以区别。另一方面,应充分看到每一宗教本身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变迁。不同的历史时期会产生不同的宗教类型,而同一宗教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也会发生不同的变化、呈现不同的外观,对社会起到不同的作用。从社会结构来看,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部落、民族、国家、联盟等都曾经或迄今仍与宗教相关,在许多历史时期或国度地区,社会结构和宗教结构乃合二为一或相辅相成。从社会象征来看,宗教信仰与民族传统、政治主张等往往是等量齐观的,在有些国度或民族甚至是三位一体、水乳交融的。所谓基督宗教国家、伊斯兰教国家或佛教国家,正是源自宗教所具有的社会象征意义和其代表的社会文化传统。在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1883-1936)说的所谓人类文明“轴心时代”,也是世界许多重要宗教萌芽或兴起的时代,如公元前500年左右希伯莱文明中犹太教的形成,古代印度佛教的出现,以及中国儒、道思想的萌芽等。犹太教在其发展过程中成为犹太民族所独有的宗教,并成为其民族的精神象征和寄托。佛教在古代印度兴起后,对南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巨大影响。自公元以来,佛教传入亚洲各国,形成东方的世界性宗教,亦铸就了一种以佛教为主体的东方文明形态,即发展为一种与西方基督教世界和阿拉伯伊斯兰世界对比鲜明的东方佛教文化圈,它界乎亚洲的印度教文化和儒道文化之间,起到了重要的桥梁沟通作用。尤其是佛教东传中国后形成的中国佛教,对东南亚地区的文化发展和文明进程起了重要作用。宗教发挥着巨大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聚合作用,可对其社会成员进行价值和行为两个层面的整合。如果宗教能与其存在的社会相协调、相适应,这种整合则是一种积极的正功能,其带来的影响和约束力会远远大于其现实社会本身对信徒的影响和约束,它起的是社会求同、认同和向心作用。但如果宗教与其现存社会相脱节,有着离心倾向,那么这种整合对社会而言则表现为一种负功能。宗教具有社会控制功能。社会的控制实际上包含着两个重要层面,一是对人们外在行为举止的控制,其特点带有某种强迫性;二是对人们内在心理精神的控制,其特点则可带来某种自觉性。在许多情况下,后者引起的社会效果会更为明显、更加重要。同理,如果宗教与其社会有共识、相吻合,那么它则会协助其政府加强对社会的良性控制,起着积极引导作用。在此,这种“牧灵”或“牧师”的“安慰”、“劝解”作用应该被肯定。但如果评价者是这一社会的反对者,则会指责宗教的这一功能乃“麻醉”、“鸦片”作用。

回答2:

宗教在人类历史上的早期具有某种积极作用。特别是人类愚昧时期,宗教可以团结不同部落不同国家不同种族的人民。但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宗教的积极作用就逐渐减弱,而其消极作用逐渐显现。人民经常把宗教与迷信联系在一起,其实两者有一定联系,更有很大不同。宗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类的信仰需求,信仰需求是人类的一种高级需求。而迷信则纯粹是一种麻醉剂,使人丧失理智。我们可以反对迷信,却无法禁止宗教信仰。但是宗教自身的缺陷很多,和迷信相似,容易把人类导向歧途,使人愚昧化,偏执化。特别在当今信息时代知识社会,宗教的消极作用愈加明显。我们既要反对各种迷信,也要防止宗教的种种副作用。

回答3:

宗教在各国的历史发展中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宗教的更迭和统治阶级是密不可分的。从侧面来说宗教和政治也是相辅相成、互相成就的。宗教可以帮助统治阶级实行愚民政策,告诉你这辈子穷是你自己上辈子修的不好,要认命不要闹事,这辈子乖乖做人多做善事下辈子才有可能投胎到好人家才能享福,不要嫉妒富豪们人家现在享福都是前几世修来的。宗教也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如果宗教不服务于统治阶级就有可能被皇权或禁或灭,清朝皇族信奉藏传佛教,有很多寺庙长享皇家香火。包括欧洲国家,罗马教皇与皇室们都是利益共同体。

回答4:

统治者更好统治子民,倡导生前忍耐受苦,死后得到救赎

回答5:

考古发掘和对近存原始社会的考察表明,宗教不是在人类社会最初阶段便发生的;而是当生产力和人类智能发展到一定高度──约在旧石器时代后期。采集和渔猎经济已有一定发展,母系氏族公社已经出现时,方开始发轫。考古发掘所见宗教起源迹象,一般为2~4万年前,至多为10余万年前,但由于文化的极度低下,更久以前的人类行为,已难留下可供考察的明显遗迹;故宗教起源的前奏阶段,有可能早于目前考古所知年代。而宗教的形成年代,则可能大大迟于过去人们的设想。
前宗教现象  在漫长的史前时期中陆续出现。待宗教明确形成后,这类现象多成为宗教的构成因素。但它们本身尚非宗教。它们无明确的超自然体观念,更无对之礼拜、求告的行动。前宗教现象主要有:
物活感  原始人的逻辑推理能力还很弱。他们本能地觉得(不是理性地认为),许多物体都同自己一样是活的。对于活动量越大的对象,物活感也越强。首先是动物,次为具有生长和凋谢现象的植物,再次有运动和变化较著的河川,以至日、月、风、雨等,甚至自己加工的石、骨、木器,也被看作是活物而伴随帮助自己工作。但物活感并未使人们产生超自然性质的灵魂观念,正如幼儿看到玩偶掉落于地而觉得它疼痛,却并未产生玩偶具有灵魂的观念,更不会以比物活感复杂得多的灵魂观念为前提。
法术  施行法术是企图靠某些特定行为对特定目标施加影响。法术,尤其是原始法术,同宗教的根本不同在于:它既非必须以超自然体观念为前提,也不是将施术目标视作礼拜、求告的对象,而是为了对之施加影响,甚至制服。
主要的原始法术,常为模拟渔猎对象的活动和形态。这类模拟最初同现实的渔猎活动结合在一起,并同某些高等动物已具备的本能行为密切相关联。在这类本能的基础上,原始人很早就已能模拟狩猎对象的形态和活动样式,如披戴鸟兽头型和毛皮并作与对象相似的动作,以求尽少惊动地接近目标。这类行为又很自然地在事先练习和抬着猎获物庆幸而归时的唱跳中,被反复重演。行动的实效性和娱乐性,实感性和幻象性,都无意识地混合在一起。从这样的活动中,陆续演化出各种原始法术,除模拟狩猎对象的动作而舞蹈叫唱外,还包括文身、佩戴猎获物的牙齿或骨片,绘制或雕塑动物形象和狩猎图像等,并认为这样做可以增进狩猎效果。在欧洲南部一些岩洞中发现的一些旧石器时代雕塑和绘画,显示了这种法术的痕迹,如所绘野兽的身上多布有多处被刺的伤痕。这类图像常处于洞穴深处光线照射不到的地方,显然不是为鉴赏而作。学者多认为,很可能是为提高狩猎效率而行法术的遗迹。法国阿里埃地区德鲁瓦·弗雷尔岩洞石壁上的旧石器时代绘画,酷似一披戴兽形装饰而舞蹈作法的人。绘制此图的行动本身,亦可能是一种法术行为。
宗教起源和演化的历史表明,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都具有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性。它的产生,既非出于偶然,也不是因为“傻子遇到了骗子”,而是直到人类社会和认识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宗教才具备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的条件。
宗教产生后,都不是顷刻间便体态完备。科学考察的大量发现表明:原始人在经历采集、渔猎、农牧等生产方式,原始群、母系氏族、父系氏族等社会结构,以及感性直观、典型象征、理性思考等认识形式的演进过程中,通过一系列前宗教现象、宗教萌芽、原始宗教各个互具必然关联的中间环节,方才陆续形成人们须对之敬重的神灵观念。至于对神畏惧和乞求的意识和行动,更是迟至阶级分化开始后才出现。
宗教演化史表明,宗教在各不同历史阶段中,都受到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变化的影响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不同的社会集团及其代表者,在一定客观条件下,亦能促使宗教起到某些符合其意愿的社会效应,但不可能超越宗教效应的根本限度。如进入阶级社会后,宗教常被统治阶级控制利用;被压迫者由于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亦容易接受统治者通过宗教所散布的麻痹斗争意志的思想。另一方面,弱小民族和下层群众中的先进者,也常通过宗教来体现自己的愿望,甚至发动起义。但宗教本身既不能使剥削阶级永久保持统治地位,亦不足以推翻剥削阶级。
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关系对宗教的影响甚为突出,但这种影响仍非决定宗教是否能够存在的根本因素。宗教的存在,始于阶级尚未出现的原始社会;在阶级已经开始消亡的社会主义社会,宗教仍将继续存在。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历史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