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应怎么处理

2024-11-24 01: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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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受害人应根据受伤情况,由公安机关或居委会、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报告,需医治的,应到医治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单据。实施“家庭暴力”,根据情节和后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上或精神上蒙受损害,虐待可表现为积极的、作为的形式,也可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的形式。如打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疗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回答2:

我想说,家暴本质上并不是家务事,不是情感纠纷,不是小两口之间忍一忍就可以过去的小矛盾,而是故意伤害,是犯罪作恶,只是披了一张家庭婚姻的皮作恶,是要被惩处的,是万万不能以家人之名去伤害他人的,被家人故意伤害也是不能原谅的!

怎么能因为一纸结婚证或在一起生活过、有感情关系、家人关系,就把一个个体故意伤害另外一个个体当成是小事情、小矛盾,当成是家务事,这样的“家务事”,严重起来是可以夺走一个人健康甚至生命的。

“劝和不劝分”、“宁拆千座庙不毁一桩婚”之类的老旧思想,其实根本就是错误的,如果有人在这段关系里面一直遭受严重伤害,那强行维持不会带来幸福,只会带来更大的伤害,这种情况下,应当劝离不而不劝合。

较为严重的家暴行为,应该按故意伤害罪量刑,对有此类前科的人应该计入个人档案,并主动介入甚至强制终止这样的婚姻、关系。

只有这样做,一能有效拯救在家暴中的被害者,一方面是制裁施暴者,另外一方面是让潜在的作恶者心有忌惮。

千万不要轻易放过那些家暴的垃圾,现在的处罚还是太轻了,因为代价太低,他们才敢肆无忌惮。

在家暴这件事上,极可能两个人都有错,但有时候是一个巴掌其实也是能拍响的。也不能说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只要是苍蝇,苍蝇的不管有没有缝,它都会叮的。

就算受害者即使不是完美受害者,有其过错,旦终究也是受害者,不应该再受到过多来自社会谴责和嘲讽,而造成二次伤害。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男女都会成为受害者,在遭遇第一次时就要即使制止,如果自己制止不了,请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尽早和垃圾人一刀两断,撇清关系。

但是,很多时候,受害者往往是体力、心智、社会关系都较为弱势的一方,光靠受害者一个人,是几乎不可能反抗和脱离施暴者的魔爪的,一旦反抗或出逃,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毒打和报复。

所以,只呼吁被家暴的人及时止损、逃离、反抗,远远不够,不安全也不可行,因为她们根本逃离不了,反抗不了。

在面对家暴伤害时,家人、政府部门、司法执法机关、社会、媒体都不能集体失语,要有完善合理且可行法律保障、社会保护机制、社会救助机制,需要社区基层、司法执法机关、社工和公益组织、受害者家人等其他力量介入。

让被施暴者得到有效救助和保护,让施暴者得到惩罚

回答3:

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以下是10种求助方式:

(1)你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诫;

(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理,并要求留下笔录;

(3)你可以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4)如果你受伤了,一定要尽快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并请人拍下伤处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你受到严重的伤害,并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惩罚,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这将是判定他对你伤害程度的最有利证据;

(6)如果你正在遭受伤害、无力自卫,你可以大声呼救,并打110报警电话;

(7)如果你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你没有必要像战战兢兢的羔羊那样回到他身边,承受不可预知的危险;

(8)“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认倒霉”的想法是最危险的,它们使你放弃反抗和求助,须知只有你自己发自内心地反抗这种暴力,外界的帮助才有可能发挥最大的威力;

(9)为了永远摆脱这种痛苦,你可以和他离婚,他殴打你的证据也是诉讼离婚的有力证据;

(10)你可以依据《婚姻法》46条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当暴力发生时女性不要示弱

回答4: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将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作为离婚的法定事由,也就是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以受到暴力侵害为由作为离婚的条件,作为法律赋予受害人的一项权利,受害让也可以不提出,法院也不能以此为由判决当事人离婚。
  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离婚后的过错赔偿,即在离婚后可以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同时受害人可直接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
  4、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婚姻法》作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为规定单独的罪名,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处罚,必须通过刑法解决。例如,我国刑法规定了虐待罪、故意杀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这些罪中某一个罪的构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关于该罪的规定予以处罚,受害人可以依法获得有效救助。
  知识延伸——遭遇家庭暴力应采取的措施:
  1、如果暴力正在发生,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尽可能让邻居听到或寻找机会拨打“110”报警。
  2、尽快投诉。向亲朋好友诉说,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妇联、“110”报警服务中心等组织投诉,争取在事态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也可以找各种咨询中心进行咨询。

回答5:

遭遇婚姻家庭暴力如何处理
面对婚姻中的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解除婚姻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发现对方有暴力倾向,并且已经不止一次向你施暴的话,期望他能够忏悔并痛改前非是不实际的,应尽早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种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及时向司法部门求助。遭受了家庭暴力之后,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就诊作记录,伤势较重的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要容忍就过了,更不可认为是家务事象征性处理就行了。
(三)一旦决定离婚,要冷静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以后的家庭暴力再次发生,例如分居,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以及所在单位反映情况,一方面保留对方施暴的证据,另一方面可请求这些单位对施暴者给予批评教育和惩罚,予以劝阻和调解。
(四)防患于未然,经济上独立。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很多,但是受害者经济上独立的话,一方面提升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另一方面也为日后离婚减少了后顾之忧。
家庭暴力的实施人和受害人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关系,它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表现为一次严重的暴力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不严重的暴力侵犯,不是表现为肉体的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精神压抑。对于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不能放任施暴人的暴力行为,要及时向专门机关求助,解除婚姻关系,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婚姻家庭暴力中的起诉、取证、赔偿等问题,可以委托擅长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律师替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