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如果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拿不出来钱。但是其名下有房子。法院会卖她的房子吗?

2024-11-30 20:12:2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以上法律规定的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此种“必需”就应当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了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对该房屋进行相应的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7条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据此精神,被执行人的财产只有唯一一处的房屋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小换大、以差换好、以远换近,但不能从有到无”的方式,把被执行人的大房子、好房子、商品房等能够执行的房产,进行执行,执行后剩余的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就可以。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6个月的宽限期。该6个月的宽限期对当事人需求临时住房提供了法律保障。
  因此,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回答2:

您好!如果在债务诉讼中,原告胜诉,法院判令被告在什么日期之前还请债务,到了规定的日期,被告依然还不出钱时,人民法院可以拍卖被告的房产,将拍卖所得作为偿还原告的款项。谢谢阅读!

回答3:

一处住房法院不会变卖,被执行人有两处或两处以上那可能有变卖的可能。

回答4:

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他的房子

回答5:

可以司法拍卖卖其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