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后找不到被执行人及可执行财产,法院让终止执行,该怎么办?

2024-12-14 04: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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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民事诉讼中因发生法定事由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如果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那法院就会终止执行。

2、如果发现了被执行人取得了新的财产,可以再向法院申请。

二、法院不去查找被执行人的资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法院是中立地位,除非经一方申请,不会主动的收集证据。

三、法院终止执行是合法的,法院作出终止执行后,应当时刻关注被执行人极其财产的去向,已经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隐匿的地点,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有了相关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四、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就负有举证责任,所以,要求人民法院执行被告的财产,必须有相关被告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五、如果被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可执行的财产被隐匿,尚未发现,都必须有申请人提供相关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除非申请人本人依法无权调取的证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外,都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申请人自己收集并提供证据。

扩展资料:

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行中止

回答2:

  民事诉讼中因发生法定事由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如果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回答3:

法院这样是表示自己的中立。而且查账户什么的也不太合法的,这个不牵扯刑事、行政的问题。

回答4:

如果你所说的情况属实,法院终止执行是合法的,法院作出终止执行后,你应当时刻关注被执行人极其财产的去向,已经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隐匿的地点,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有了相关证据,你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就负有举证责任,所以,你要求人民法院执行被告的财产,你必须有相关被告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被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可执行的财产被隐匿,尚未发现,都必须有申请人提供相关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除非申请人本人依法无权调取的证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外,都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申请人自己收集并提供证据。

回答5:

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那法院就会终止执行。
如果你发现了被执行人取得了新的财产,可以再向法院申请。
对于你说的为什么法院不去查找被执行人的资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法院是中立地位,除非经一方申请,不会主动的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