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感情不合,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我该怎么办

2024-12-21 10: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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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去法院,法院能解决的,首先你必须找出你们要离婚的理由,婚姻法就有规定的可以离婚的条件

回答3:

可以起诉 让法院核实是否符合离婚请求

回答4:

两个人走在一起不容易,都互相体谅些,包容些,不要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儿互相吵架,要理解对方。

回答5:

分开久了,就自然解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