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写的是儿子的名字,离婚协议里写房子归女方,这样的分割具有法律效益吗?

2024-11-24 23:26: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父母是指定这个房子是属于儿子一个人的话,就不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协议里关于房子的约定也就是侵害第三人的利益,属于无效约定。
可以让父母以父母的名义去要求离婚协议的约定是侵害他们的财产利益,从而将约定无效处理。

回答2:

您好,协议有效。不能反悔。

回答3:

如果只有协议房子归媳妇,那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必须协议做法律公证,才会具有法律效力,有了公证以后,就不允许反悔了。

回答4:

如果男方愿意就没有问题,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5:

如果离婚手续办好了,想要反悔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