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自行离职,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按规定你妈妈离职以前在羊毛杉厂工作10年左右的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 前后工龄 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 、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 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根据4可知,工龄应该连续计算。这样规定也符合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