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合同三年,租了一年,不想租了,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这要看,你当初跟房东是怎么签的到合同?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如果合同上说,住不到期还给你押金。你可以带着合同到法院去起诉,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合同上没有这样规定,你可以和房东说明情况,让房东理解你的难处,和你不住到期的原因,最后从感情方面出发,和房东来交涉,尽量让他退给你押金,别的我想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你可以同等价位租给别人
没办法咯
承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
1、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您的这种情况不能单方解除,只能与房东协商解除,否则,构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只认合同,不过你可以和房东私底下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