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土地一般属耕地或农用地。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耕地和农用地。如确需占用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还必须保证占补平衡。
如果承包的是基本农田,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的规定,决不能用承包地建住宅。
《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贯原则。
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六条,无论占用何种性质的士地,无论临时还是长期使用土地进行房屋建设,均应经有权机关审批。 在现实生活中,因承包人承包大面积土地进行种植或者养殖经营,客观上确实需要建设一定的生产设施。
宅基地与承包地的区别: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承包土地从它的意义上来说,就是租赁关系,并不归农民所有,它的土地权益只归属于集体,故建房行为是侵夺了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所以这种建房是不合法的。
若有土地审批手续,承包地上可以建房。
1.《土地管理法》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2.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一贯原则。
3.该法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六条规定,无论占用何种性质的士地,无论临时还是长期使用土地进行房屋建设,均应经有权机关审批。 在现实生活中,因承包人承包大面积土地进行种植或者养殖经营,客观上确实需要建设一定的生产设施。
4.《土地管理法》对于承包人在其承包的进行农业经营的土地上建设兼有一定生产管理和居住功能的房屋,是否须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无明确规定。故《对关于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的答复》规定,农业用地的使用者在农业用地上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工程,可以不经审批,但对于非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工程需经审批。根据此规定,在承包土地上建房是否需要审批要视房屋的用途而定。
我这里是保定西二环,在06年我承包了几亩地响应党的号召,搞养殖搭建了,几间畜,17年的时候政府不让搞养殖我们就把羊鸡鸭鹅全部处理。政府也没有赔偿。今天又拆除了,我该怎么办
承包土地用途是有规定的,要是建房可以,那农民开发住宅卖房子多好,显然不可以的,那地只能种,而且还不是什么都可以种,至少你种罂粟就不行吧。
不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