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违反该项规定的,前三种行为(即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分别记12分,各罚款200元,后一种行为(即在车道内停车)记6分,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