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否可以到民政局更改?

2024-11-20 19: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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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衡磨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咐坦斗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三)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信码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回答2: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商定好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然后到民政察陆机关去进行离败李顷婚登记,在协议扰缺书上加盖民政机关的印章即可。
  协商好的内容,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变更。

回答3:

在民政局办完离婚手续后,可以事后再次协商

回答4:

可以啊。但是离婚协议书不是书面法律文书,法律意义不太大

回答5:

离前能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