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不适用2014年9月1日之前审结的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按法不及以往的原则,之前已经审结的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并不适用,但适用尚在审理中的诉案。
该规定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司法解释的适用和一般法律有区别,只要在生效判决作出前都适用。
所以可以适用之前的案件。
望采纳!
庭审辩论终结前都可以的,宣判的就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