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户口在那里,都有签回去的手续,请查看以下: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一、如果你毕业后户口托管到就业中心而且一直未动过的话,那么你的户口目前依然在就业中心。
二、至于显示派出所为珞南街珞南派出所,与你所在学校派出所相同。是不是就业中心与学校同属一个派出所?
三、既然你到派出所查询显示你的户口所在地为珞南街珞南派出所,那么就证明你的户口是存在的,而不是你所说的无户口。
四、网上查的不一定准确。有时是网络故障,有时未及时更新,还因为你查的网站不属于公安系统网站,是查不到户口的。
五、要将户口转回原籍,你必须拿到原籍公安机关的《准迁证》,否则迁不了。
祝顺利!
不知道你后来有没有缴费,你说的托管是要缴费的吧,如果没有,应该是返回原籍了,你可以去办理个报到证,至于地址找三个地方看看,一,学校学工处,二,当时你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户籍中心,三,你说的然后把户口湖北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托管,只能去问,因为确实不好说在那,建议从学工处问起,毕竟这种事不只你一个,他们应该知道。看你们学校老师的素质了,如果没人管,托关系自己找你家当地派出所吧。只有重新搞了。
户口性质是集体户口。。
补充回答
如果是成功托管的话:户口是不会打回去的。
这句话好没营养,类似“高速公路就是平”
问:户档已经托管超期了,但是一直没有时间回来办理,会不会被自动打回原籍?
答:不会被自动打回原籍。在我中心托管满两年后,凡未办理转出手续的,我中心即视为其继续托管。根据鄂价费『2004』205号文件规定,收取滞留户口档案托管费15元/人/月,起算时间为毕业后的第25个月
那你就找托管中心去缴费咯。欠人家钱人家给你搞黑也很正常,中国嘛!
直接找户籍科吧,没别的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