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在公办初中之间转学:学生户籍及住址跨省、市迁移者;户籍在本市(辖市)区内、家庭住址迁离原就读初中,且路途较远,到原初中读书确有困难者。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正常转学生、借读生,学校不得借故拒收,也不得额外收费。
转学手续:
监护人持户籍或居住地变更证件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转学、借读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或居住地变更证件的复印件。
学校审核后向教育主管部门上传审批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将批准信息传给学校。学校收到批准信息后出具“转学证明”,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由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同意接收证明”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江苏政务服务-初中转学有关政策规定
可以。初中学籍是可以转到其他学校的,但需要符合条件,并且九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籍。转学时,学生需要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教育局)批准。具体操作流程为:先到原先的学校开转学证明和学籍证明,再到转入的学校开入学证明并交换证明文件,最后由原先的学校填写电子学籍并发给转入的学校。如果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或外来务工人员务工地跨省、市、县发生变化确需转学,则需要经过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或务工所在地学校就学。
可以转学,如果你感觉学校的教学环境不好那可以转学,转到一个新的教学环境遇到新的朋友也是一种新的开始
初中是可以转学的。只要转学的理由充分,联系好愿意接收您的学校,并经过现在学校的同意,就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可以,转学之前打听好转入的学校风气,教师人品及教学质量,学校管理是否科学,学习环境,以及学生的平均道德水平和学业水平。备好所需资料,最后问该生是否愿意转校,孩子的心理身体健康道德伦理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