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写才具有法律效力

2024-11-30 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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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



(一)、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的生效条件



代书遗嘱需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要点,然后由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为书写,写成书面遗嘱后,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代写人不能是见证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法律规定的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



3、必须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写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录音遗嘱的生效条件



进行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可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经过见证的录音磁带应封存起来,注明年月日,遗嘱人与见证人在封条上签名。



(四)、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



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见证的方式,可以事后做书面或口头证明。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用了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五)、公证遗嘱的生效条件



公证遗嘱是方式严格、内容真实、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办理公证遗嘱一般由遗嘱人在公证员二人面前,亲笔书写遗嘱,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证人员代为记录遗嘱,并由其整理成书面遗嘱后向遗嘱人宣读,在遗嘱人确认无误后,有记录的公证员二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地点和年月日。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回答2: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代书遗嘱,内容要素要完整,尤其是立遗嘱的时间和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千万不可遗漏。代书遗嘱时要慎重选择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具有继承关系之外的亲属在场见证,可以邀请律师或者具有法律知识的朋友协助订立代书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