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2024-12-24 14: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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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参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合理分担。
在职期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个人按工资总额的2%共同缴纳,单位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其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具体比例是:
1、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工资的0.8%划入个人帐户;
2、41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按本人月工资的1.5%划入个人帐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和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就医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住院不分病种。
职工连续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6个月的,在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
满6个月不满2年的,在该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参保时间(含视同缴费年限)二年以上的住院就医、门诊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就医的医疗费用,达到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职工基本医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8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15万。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800元—600元,支付比例在85%-90%,年度内多次住院每次递减200元,直至降至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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