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再一家小公司上班,上了十二天班,我现在上夜班不适应需要辞职,公司规定在一个星期辞职不扣工资。

2025-01-06 06:33:4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问:你好我再一家小公司上班,上了十二天班,我现在上夜班不适应需要辞职,公司规定在一个星期辞职不扣工资。过了一个星期以后需要一个月。我现在辞职工资要扣我一个星期的工资。还有周末加班也不给双倍,按22制,没有22天周末不算加班,这样合理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