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对方,没经过法医,自己找医生开的轻微伤伤情鉴定有法律效应吗。能做为治安拘留人的依据吗

2024-11-04 15: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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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打架后,没经过法医,自己找医生开的轻微伤伤情鉴定没有法律效率。必须去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院。二甲以上医院或者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作出的鉴定均可
此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才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法律分析
打架属于故意伤害,通常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情节轻微只会受到罚款或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层含义:其一,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医疗行为,不能构成本罪;其二,必须使他人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包括人身组织的损害和身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损害两个方面;损害的程度可以分为轻伤、重伤、致人死亡三个层次。实践中,对于伤害结果的鉴定,应以伤害当时的伤势同治疗后的结果相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量,同时也应兼顾受伤部位同被害人职业的关系等因素。本罪主体方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已满十四周岁的人就应负刑事责任。实践中查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对区分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有决定性意义。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对他人是死是伤均是持放任态度,应当根据行为人使用的手段和工具、打击的部位是不是致命等因素综合考查,以确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还是损害他人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回答2:

不能。上面网友说的是资格问题,但司法问题不仅是资格问题,更有司法手续的严肃性包括司法独立性的问题。必须经司法鉴定手续(尽管可能是同一家医院),否则违法。未经司法机构程序,即便是具备进行司法鉴定的单位开具的证明只能是医疗证明而不是司法证明,不能被直接引用到司法处置工作中。

回答3:

不能 一般都是有指定医院的,就算是在指定医院做的鉴定也必须事先在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备案,多数地区涉及到刑事案件的鉴定必须由司法或公安的前置手续,当事人携带手续去指定地点进行验伤。

回答4:

只要是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作出的鉴定均可
此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也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

回答5:

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院。二甲以上医院。都可以根据病情处置患者。并可以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出具医疗鉴定。有法律依据。可以作为验伤报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