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如果你是想问感情方面的话,那就一切顺其自然,鼓起勇气生活吧。人这一生当中要接受三种教育,即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而对一个孩子最重要的便是人生开始阶段的家庭教育。正确的教育孩子,家长需要形成正确的养育观念,掌握切合的教育方法,合理利用教育资源。
孩子成长中的种种问题,可以将其归为三种类型:
1、孩子总说“不”、爱打人、抢玩具、认死理、怕生人、爱逞强……“这是提醒家长:孩子某方面的能力正处于最佳发展的敏感期”。
2、不爱看书、电视迷、任性、不自信、怕困难……“这是因为孩子受到一些不正确的行为引导或环境影响而形成的”。
3、照镜子、过家家、涂鸦、自言自语、喜欢夸奖……“这其实是孩子某项能力进入敏感期的标志”。
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二:家庭教育是教育孩子的起点和基点;
三: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造就孩子成才的必要条件;
四: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优化孩子心灵的催化剂;
五:家庭教育的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孩子的一生!!
法律分析: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生活。但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随男方生活。2、离婚时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如果女方有下列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形的,可以随男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父母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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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抚养;而两到八岁,就要看谁的条件更好一些,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了;如果孩子八岁以上,就会让孩子自己去选择,和谁一起去共同生活。
对孩子来说,永远没有“合适”离婚的时候。通常,年幼一点的孩子不明白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只是感受到家庭的气氛不太对劲。他们可能会责备自己,以为自己就是父母离异的根源,因为他们自己还严重依赖父母。父母离异后,孩子或早或晚会出现一些情感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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