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对象期间的金钱纠纷,
我觉得金额不大,
就没有必要要回来!
如果金额比较大的,
我认为要回来也情有可原!
这个社会没有绝对的错与对,
你若喜欢的,即便是错,你也觉得对!
这个应该分情况的吧,如果是处对象期间双方之间有数额较大的借款,这个是应该还的。如果是处对象期间,像吃饭,逛街,游玩等,可以还,也可以双方AA,这个要看你们之间怎么说的。
要啊。不是夫妻关系就要
这个,钱应该不是目的。如果你想给就给了,毕竟是在恋爱中为你花的,也有理由不给她,这个靠自己心意即可。
是你自愿的,又不是人家必你的,再说了那时候你们不是在恋爱吗,你为她花点钱也应该吧,给都给了,要回来干嘛,那钱是你对她有付出过,没有付出的爱情,那还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