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 第六十五条的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因此,驾驶人在实习期12个月期满后可以独自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