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有哪些

2024-11-23 19: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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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具体而言,关于投标保证金主要有以下几种规定:(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2)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3)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回答2: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二、投标保证金的运用。

(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扩展资料:

作用

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

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

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在特殊情况下。

可以弥补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督促招标人尽快定标

投标保证金对投标人的约束作用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这一时间即是投标有效期。

如果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人不对其投标的法律后果承担任何义务。

所以.投标保证金只是在一个明确的期限内保持有效.从而可以防止招标人无限期地延长定标时间,影响投标人的经营决策和合理调配自己的资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保证金



回答3: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扩展资料:

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严肃性

招标投标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招标人的招标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投标人作为要约人,向招标人(要约邀请方)递交投标文件之后,即意味着响应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要求退出竞标或者修改投标文件;而一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作出承诺,则合同即告成立,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接受,并受到约束。

否则,投标人就要承担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就要承担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是对投标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惩罚。

所以,投标保证金能够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产生约束作用,这是投标保证金最基本的功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投标保证金

回答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如下:

1、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2、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一、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百度百科—投标保证金

回答5:

一、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一)、进入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由中心统一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存入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依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需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等缴纳方式,不直接收取现金、个人存折。
(四)、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对查实。
二、投标保证金的运用
(一)、开标前,中心根据银行部门提供的《资金到位明细单》、电子银行查询单及中介机构提供的《参加工程投标签到表》予以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中心出具保证金到账证明。
(二)、凡出现投标保证金未到位或者未足额提交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均自动取消其参加该工程投标的资格。
(三)、中介机构应将中心财务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收集到招标备案文件,予以备查。
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非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5日内,但应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
(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后5日内,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三)、中标人依签订的《合同书》(复印件)或提交履约担保,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以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按照“资金从哪里来,原样回哪里去”的原则,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款手续,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所在单位收款收据或者银行转账存入回单的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两选一项均可)2)、首次办理退还手续的,应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中标人需要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
(五)、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法定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2)、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4、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四、投标保证金的审批
(一)、交易管理中心负责核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到位手续;负责收集并核查退还保证金的单据;负责办理呈送领导审批。
(二)、中心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管好资金,保障资金安全,及时、准确、足额办理退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