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教育工程,筑牢思想防线
首先,加强拒腐防变宣传教育。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提高其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要通过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质,让其自觉学法、守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明确内容、突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在教育内容上,应加强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进行什么是职务犯罪和怎样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让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掌握职务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知识,树立预防意识,使其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二是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使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管好自己。三是扎实开展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革命传统教育,特别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的教育,使其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养成艰苦奋斗、勤俭朴实、奋发向上的作风,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学习方式上,要与普法教育紧密结合,通过法制讲座和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教育的方式,以及中心组学习、单位职工政治学习等方式进行。学习应拟定学习计划,做到学习目的明确、重点突出、准备充分。对公职人员的学习效果、收获要进行检查、考核,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学习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特别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司法人员、管钱管物人员和行政审批人员等容易发生职务犯罪人员的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人的思想觉悟的提高、世界观的确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或者进行几次教育就能达到目的的。尤其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新思想、新问题、新事物不断出现,切实加强对干部拒腐防变的宣传教育,是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途径。
(二)实施制度工程,规范权力运用
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就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将权力的行使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关口前移、落实防范、规范行为,达到最终铲除滋生职务犯罪土壤的目的。首先,抓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应是全方位的、立体的、有系统的,不能“单打一”。要注重制度的协调、统一,以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而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健全和完善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领导干部考察制度与任前公示、届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单位年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政务、厂务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其次,应狠抓制度的执行。制度不执行就是一纸空文,只有得到严格遵循,成为公务活动和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才能体现约束力,产生实际效果。抓制度的执行,既要抓大又不能放“小”,特别应注重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出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严重违反者,该处分则处分,应法办则法办,以体现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发挥制度的震慑、约束作用。再次,应着力抓好监督制约。应着重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应跟踪到哪里,预防职务犯罪就应开展到哪里,不能留下空白和盲区。第四,应切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备和切实执行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各单位、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针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议事决策制度、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实物采购制度和重大责任追究制度等,使制度能覆盖各个方面,从制度措施上堵塞各种漏洞,以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三)实施阳光工程,拓宽监督渠道
“阳光工程”的核心是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和幕后交易。为此,一是要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把对政府工作、重要干部任免的知情权和对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参与权、监督权、裁判权真正交给群众,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效率的提高、公信度的增加。二是要拓宽监督渠道。权力失去监督就要滋生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立足点在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衡,使公职人员不滥用权力、不发生职务犯罪行为。拓宽监督渠道就是要通过有效的方式和途径,把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充分运用起来,使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得以充分揭露和惩处。三是全方位推进“廉洁准入”制度。各种职务犯罪最直接的诱因是对权力的追逐和对金钱的贪婪,这种情况在行政领域、经济领域、组织人事领域、司法执法领域表现得最为明显。对市场主体要实行廉洁准入,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更应实行廉洁准入。从某种程度上讲,廉洁准入是依法治吏的最后一道屏障。要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及监督机制。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权力的制约及监督应着眼于《监督法》的制订,通过立法确立规范、科学、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促使权力协调有序地运作。
为切实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昭苏县人民法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着力四项措施,扎实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强化审判打击,注重特殊预防。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犯罪分子。严格依照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准确把握重点惩治领域。对共同犯罪的主犯、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加强审判指导,确保审判效果良好。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各项专项审判活动和法院重点工作进行有机衔接,加强职务犯罪刑事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指导工作。对于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由领导挂牌督办,以确保案件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定罪量刑。加强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协调配合,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强化宣传教育,注重一般预防。立足审判职能,以案说法,零距离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及时与大众媒体联系,进行跟踪报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做好舆情监测、舆论引导、舆情应对。抓犯罪预防,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在审理案件时要注意分析发案原因和存在的不稳定因素,针对单位管理上存在的漏洞,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协助有关单位查漏补缺,改进管理方式,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发生。
强化协调配合,搞好联动预防。加强内外配合,做好与法院各部门配合,与其他各项工作相结合、同部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做好与预防成员单位配合发挥整体合力,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形成预防合力。对存在制度漏洞和犯罪隐患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把握职务犯罪的特征、动态,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和措施。
强化内部修炼,搞好自身预防。加强对干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审判纪律等有关规定的学习,教育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自觉预防职务犯罪。严把“进人关”、“任用关”,坚决清退不适合法院工作的人员。进一步健全和改善立案、审判、执行和法院其他各项工作的运行机制,以公开、科学促公正,以规范、严密保廉洁。加强纪律监督,加大对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从严处理利用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断纯洁法院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