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在劳动年龄内,有非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人员。
二、申领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填写《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申请表》,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向所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领取《失业证》的失业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和一寸照片2张。
2、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新成长劳动力,需提供学历证书和肄业证书。
3、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证明;原灵活就业人员虚提供当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失业证明。
4、失地无业农民需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证明。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需提供复员退役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需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