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三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针对以上的条件,第一项是要在给付彩礼后,双方缔结婚姻前。而针对第二、三项的规定,是双方已经存在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钱可以要回。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经人民法院查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1.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办理结婚登记,但却未共同生活的;3.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首先明确答复你,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彩礼是一定要还的!!婚姻法解zd释明确规定了。关键是你们有没回有女方收彩礼的证据。比方说介绍人、朋友等证言,再加上搞个当面或电话录音,到法院起答诉就OK!别听她跟你们抗得挺硬,到了法院保准怂!加分哦!
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很多地区都有在订婚或者订立婚约时,男方向女方交付彩礼的风俗习惯,但是如果在双方订婚到领取结婚证的这段期间内,双方分手了,那么彩礼可以向对方主张返还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所以按照法律规定订婚后未实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要求对方返还彩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