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2013】37号文件规定: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的老红军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1800元;2、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的老八路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3、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