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它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
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法律,一方面应作扩大解释,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 又包括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 另一方面应作缩小解释,仅指其中的强行性规范, 不包括任意性规范。
合同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是由合同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为一般的原则。除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外, 合同还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扩展资料:
对人的效力
①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②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效力
合伙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缔约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它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当然要求。意思表示不真实,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在一般误解等情况下,合同仍为有效。在重大误解时,合同则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合同可被变更或者撤销。在因欺诈、胁迫而成立合同场合,若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若未损害国家利益,合同可被变更或撤销。
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法律,一方面应作扩大解释,既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 又包括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 另一方面应作缩小解释,仅指其中的强行性规范, 不包括任意性规范。 合同不得违反强行性规范,是由合同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为一般的原则。除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外, 合同还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由于社会生活广泛,经济往来繁多,情况复杂,法律不可能将一切情况都规定无遗,故以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最后防线。需要注意的是,“社会公共利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通常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凡是我国社会生活的政治基础、公共秩序、道德准则和风俗习惯等,均可列入其中。违反它的合同严重背离合同制度的目的,危害巨大,不能允许。将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一方面可弥补社会发展使法律调整出现的漏洞和脱节的不足;另一方面,也利于醇化社会道德伦理和整肃社会风气。
三,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可得确定。
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自然人签订合同, 原则上须有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亲自缔约,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
1、“合伙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应”:只要以上协议内容是全体合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形、合伙协议上有全体合伙人共同签字并注明了时间的,就是有效协议。
2、合伙协议有效,只是证明合伙协议有法律效力、对全体合伙人有约束力,但不等于有强制执行力,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应是生效的法院或行政机关做出的可强制执行的文书。
3、但是,合伙协议虽然有效,也不等于你所说情况下的所有债务都要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1)因为合伙经营中出现的债务,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比如你所说的“陷入经济纠纷”,如果到法庭,法院会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判决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而不是由实际管理经营人一人承担。
(2)但是,实际经营人(也就是你说的“法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因“打架造成恶性后果”所形成的债务:与合伙的经营没有关系,应由实际打架的合伙人个人承担责任。
4、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3)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5)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44.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楼主的情况适用合伙协议。有法律效力。
合伙协议书
甲方:XXX,男/女,XX年XX月X日出生,现居XX省XX市XX街道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男/女,XX年XX月X日出生,现居XX省XX市XX街道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丙方:XXX,男/女,XX年XX月X日出生,现居XX省XX市XX街道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丙三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XX养殖项目一事,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XX店(或合伙组建的项目名称)。
二、合作时间
XX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各尽所能,风险共担。
四、合伙方式:
本项目共出资XX元,其中:
甲方出资XX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XX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XX元,占总股金的X%;
甲方出资XX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XX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XX元,占总股金的X%;
甲方出资XX元,其中以现金方式出资XX元,以个人劳务形式出资XX元,占总股金的X%。
五、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一)甲方职责:
(二)乙方职责:
(三)丙方职责:
六、各方的权利:
(一)甲方
……
(二)乙方
……
(三)丙方
……
七、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3、债务由共同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余合伙人应当按比例在X日内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八、合伙期间约定:
1、合伙期间,不得退伙,不得转让股份。强行退伙者,出资股金概不返还。除此之外,还要赔偿违约金XX元。
2、有其它人要求入伙时,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合伙期间,各方要勤勉敬业,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玩忽职守且不听其他合伙人劝阻者,其它合伙人可商议并予以除名,同时向被除名者返还其所占的股金(以现金方式结算)。
九、合伙的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
其它外部原因导致合伙中止(如法律法规、市场原因等)。
十、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议,三方协商处理解决。如解决不成,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3、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X份,三方确认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公证人或中间人、见证人):
年 月 日
(以上这个合伙协议是我为某网友编写的,略改一下便适用)
有双方的签字、手印等即可生效,不一定非得经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