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需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备案,以下为商标转让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
1、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
2、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
3、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
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
7、申请书、委托书、合同上转、受让人、委托人的盖章或签字不符合的。
8、打印不清晰,没法辩认的。
9、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件的。
10、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商标转让文件没有附送中文简写的。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以下情况商标局会下发不予核准转让通知:
1.商标到期未续展的
2.商标被注销或撤销的
3.不能证明商标所有人资格的
4.含有企业名称的商标,受让人企业名称跟商标中的的企业名称无关的
5.商标被质押未到期的
6.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
7.办理两次相同转让申请,在后申请的
8.转让申请书填写有误的
9.不具备集体商标注册人资格,不能进行集体商标转让
10.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被许可人不知情的,特别约定除外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就很容易不予受理。
1、 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
2、 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
3、 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
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