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旅游用地能进行房地产开发么?有没有比例限制?

另外,如军工央企使用土地是否能改做其他用途?
2024-12-29 11: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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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的。

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还提出5条管理措施:

1、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用途管制;

2、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即在风景名胜区除符合规划和依法可以划拨供应土地的项目外,不得向需有偿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供应土地。

3、严格执行土地价格政策;

4、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不得为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修改相关规划;

5、严格旅游设施用地改变规划用途管理。

扩展资料

房地产开发条件有以下:

1、开发主体合法

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首先应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则应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设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2、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主体必须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合法途径(出让和划拨),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权属清晰,房地产开发主体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开发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旅游用地新政发布 鼓励开发历史遗留等旅游项目

回答2:

旅游用地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土地使用性质不得随便变更,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相关文件如下: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十二)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

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扩展资料:

对开发房地产的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相关文件是《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九)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

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十)做好确权登记服务。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回答3:

不可以的

国土资源部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印发了《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还提出5条管理措施:

1、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用途管制;

2、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即在风景名胜区除符合规划和依法可以划拨供应土地的项目外,不得向需有偿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供应土地。

3、严格执行土地价格政策;

4、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不得为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修改相关规划;

5、严格旅游设施用地改变规划用途管理。

扩展资料

《意见》提出,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开发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对政府收回或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允许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合并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和复垦投资主体,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意见》还表示,将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根据政策,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对使用上述土地建设旅游项目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旅游用地新政发布 鼓励开发历史遗留等旅游项目

回答4:

据我了解,旅游用地属于商业用地的一种,商业用地的产权是40年,其实是可以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但是只能建设酒店或者产权式酒店这种配合旅游的房产,你申请这块地的时候可以备注上用于房地产开发。具体的比例这个要看申请的时候的批示结果。希望能帮到你。

回答5:

具体规定问当地的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