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税务机关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和职务便利,以非法手段侵占国家、社会财富资源以及因渎职、失职而违法犯罪的行为。近年来,税务人员作为国家实现税收征收管理任务的具体行政执行者,在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税务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但也有极少数税务人员,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为与不为职责,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私分税款,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税务机关作为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监督制约,预防各种职务犯罪的发生。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课题。一、当前税务机关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及产生的根源(一)税务机关职务犯罪表现形式。从近几年税务机关职务犯罪的情况看,税务机关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10个方面:一是超越权限,擅自减免税。这种情况直接发生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或擅自降低税率,改变税目,或给纳税人开具发票而不征税款。二是积压、截留国家税款。发现较多的是一些基层税务所(分局)负责人伙同会计人员违反国家关于税款征解入库规定,收税不解税,将本年(月)度实际已征收的税款积压转下年,冲抵下年度税收任务而“卯吃寅粮”,造成国家对税款暂时失控。三是贪污税(公)款。违法违纪者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大头小尾贪污差额;有的对已收税填开而纳税人没有取走的税票进行涂改,一票重用再次收税,贪污税款;有的白条收税,对纳税人假称完税证填开完或没带在身上先打白条收了税,之后见纳税人不再来催要,便不再开税票,将所收税款占为已有;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还有的收费不上缴、罚款不入库,胡支乱花、挪用贪污。四是以各种名义、借口,向所管辖的纳税户借钱借物,借占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暗示或公开要求纳税人提供吃喝玩乐;收受或索要纳税人礼品、礼金和证券;五是挪用税(公)款及公物。挪用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挪用税款、纳税保证金及办公经费;从挪用的手段来看,主要有涂改完税证存根联、报查联的开票日期;跳号开票,不按税收票款“限期限额”的双限规定结报入库,结报一部分票款,挪用一部分税款等。六是收关系税、人情税。任意降低税率,缩小征收范围或擅自不加收滞纳金,特别是对个体和临商的征税过程中,将有证户按无证户对待,以集体代替个体,从而在税收上照顾熟人亲友或为行贿人在税收上谋取非法利益。七是在涉税事项审批、查办税务违法案件、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招标、物品采购中,收受贿赂。八是利用职务或职权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和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谋取非法利益。九是私设“小金库”,奢侈浪费,私分公共财产。十是与不法分子相勾结,虚开发票,买卖发票,骗取国家税款。(二)税务机关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税务机关职务犯罪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是行使权力、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定工作程序,违背工作职责要求,或徇私枉法为己贪利,或玩忽职守而渎职。税务系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但究其根本原因是税收执法权的异化。关于犯罪,有人曾用公式形象化表述:犯罪动机+机会=犯罪,即犯罪动机和实施犯罪动机的机会相结合,犯罪才能得逞。犯罪动机是什么,它就是主观因素,是内因,是税务人员素质不高,法制观念不强,是税务违纪犯罪人员“三观”错位而引发犯罪行为的内在因素;机会是什么,它就是客观存在,是外因,是税收法制不健全,是社会法制环境不完善,是税收征管规程本身的纰漏所提供给违纪犯罪人员的土壤。究其税务机关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源,从内因来说一是改革开放以来,个别税务人员经不起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与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而错位,孳生了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不健康思想,有的人不能抵制金钱和物质的诱惑,成为物欲的俘虏;二是少数税务人员法律观念、法制观念淡薄,封建习气浓厚,特权思想严重,在办理公务过程中,讲哥们、讲老乡、讲同学、讲战友等“私”情关系的多,讲工作、讲纪律、讲制度、讲法律等“公”情要求的少,成为人情的俘虏;三是少数人在位后,不注重学习和改造自己思想行为,产生一些不健康的思想症结。四是少数税务人员对市场经济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不能正确认识,造成心理失衡,在权力的运用过程中出现偏差,而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从外因来说,一是法制不健全所造成的缺陷,表现在对犯罪预防方面立法不多,现行法律法规中对罚款或行政处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了可能。如征管法上一些诸如“五倍以下的罚款”和“一万至五万的罚款”等等。二是现行财政和税务体制所造成的缺陷,表现在:我国目前实行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工作陷入“计划或任务治税”而不是依法治税,进而发展成有的地方就收过头税和贷款缴税,往税收中掺水;有的地方就有税不收,压任务,压基数,“放水养鱼”变成“弃网休渔”,严重干扰了依法治税工作;我国目前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权力过分集中。三是税制存在缺陷,一些行业间和地区间存在税率不同的现状,评税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中,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以税谋贿,捞取个人好处。四是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各项工作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权力行使的最终点和最高点无人监督制约,无法形成良性循环监督的机制。二、在新任务、新形势下做好税务机关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意见(一)以人为本,强化教育,构筑坚固思想防线。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必须从宣传教育入手,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增强广大税务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要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面向广大税务干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使其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法纪教育,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干部队伍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要立足于形式多样,加强针对性。一要坚持正面灌输。健全学习制度,把抓好教育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做到学习有计划、组织有机构、辅导有人员。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在职培训与脱产培训相结合,学历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教学与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集中培训,举办讲座、个人自学、统一测试等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使干部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二要注重典型示范。经常组织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典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先进事迹,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干部,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文明、优质的服务。三要对比反思。利用节日和纪念日之机,举行老党员、老红军、老模范报告会、座谈会,引导干部比过去,看现在,想未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为核心的革命传统教育,使之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做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四要搞好反面警示。以李真等大案、要案为教材,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开展“人该怎样做,法该怎样执,权该怎样用”的大讨论。教育干部正确对待职务,解决好依法行政问题;正确对待权力,解决好怎样用权问题;正确对待人生,解决好价值取向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五要强化自我教育。督促税务干部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找差距,摆表现,挖根源、谈危害,并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向“八小时”之外、家庭及社会延伸,使干部不仅在工作圈,而且在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都能够慎独自省。通过系列教育,使每个税务干部都做到“五珍惜”,即: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构筑坚固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免疫力”。(二)建立健全制度,筑牢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就是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使用权有责、用权有章、用权有度,做到权力的规范、科学运作,不给税务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以权受赌、以权违法等行为制造制度空隙,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一是建立领导责任机制。税务系统各部门的一把手要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定期述职、述廉、议廉、评廉制度,分析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措施。要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每年签订预防职务犯罪的个性化责任状,强化考核,兑现奖惩。要强化过错追究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查处,有效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建立制约机制。在预防职务犯罪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建立健全考廉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政档案制度、廉政奖金制度、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干部购买私车住房申报制度、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等。在内部的行政管理制度上,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财务例行审计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基建项目招投标制度。同时要强化计算机管理的严密性,推行预警系统软件,以保证财物管理不出问题。在干部管理方面,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察的制度和办法,扩大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民主,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和规范竞争上岗、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落实干部交流轮岗等制度,完善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落实和完善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探索实行干部任期制度。三是要完善征管体制,进一步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业务衔接;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定期轮岗,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并作出廉政规定;建立和完善稽查、审计和监察工作的首查责任制,全面推行复查制度;通过完善征管体制,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四是建立执法责任机制。要建立全员岗位执法责任制体系,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和《税收征管法》为依据,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岗位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明确责任、量化指标,做到以事设岗,以岗定责,明确每个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操作要求,使业务操作过程中,都能符合依法办事的原则;要按照岗责体系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使每一个岗位人员都能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在岗尽职、在岗勤政,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的正确程度,保证税务干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减少和杜绝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要严格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要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对于税收执法各个环节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进行追究。对岗位责任人出现违章操作,或未尽岗位职责的要做到严肃追究和查处,防止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五是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预警机制,坚持静态与动态相结合、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原则,畅通信息渠道。要通过来信来访、领导班子考察、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特别注重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税务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了解和掌握信息。加强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分析,对获取的信息要及时进行梳理、分析,正确评估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从中发现案件线索,并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腐败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原则的实现。(三)强化监督,构建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网络。强化监督是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针对预防职务犯罪对象的不同层次和特点,把多种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强化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等党内生活制度,定期上好党课,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注重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的作用,着力解决廉洁从税等问题。二是强化群众监督。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结合公务员考核和干部考察,对干部进行全面的民主评议,把廉政考核情况与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挂钩。三是强化社会监督。通过聘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工作,组织监察人员深入企业、纳税个体户走访,问卷调查,发放廉政监督卡等形式,从外部对税务人员进行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把税收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四是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民主评议行风,政务环境评议评价,优化投资环境等活动,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廉洁行为公开曝光,督促整改。五是加强纪律监督。对不同岗位的干部行使的事权、财权进行执法监察,建立干部违纪举报制度,认真开展信访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违纪情况和案件线索,全方位防止有法不依,为税不廉问题的发生。(四)加强与检察等执法机关的合作,共筑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当地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联系,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交流信息。对容易引发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注重总结新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堵塞犯罪漏洞,推动税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编辑:绍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