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了怎么解除

2024-11-25 02: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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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已经是失信被执行人了,在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超过期限后,人民法院在三个工作日内会解除失信信息。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扩展资料:

失信被执行人群将被限制高消费,具体限制在: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回答2: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中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扩展资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间消除限制:

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具体如下: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也就是如果存在以上这五种情形之一,纳入失信名单的时间为两年,但被执行人存在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期两年的规定解除后,但限制高消费仍然不取消,依然限制其乘坐飞机高铁,购买非经营性车辆、买房、贷款等高消费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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