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单位需要结清员工工资,员工工资按照实际获得工资计算即可。但是员工自离,单位是可以以此扣除员工部分奖励性待遇作为处罚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是一名来自贵州的打工族,来到义乌市神州路臭玛饰品点钻部上班,当初来的时候没签劳动和同做了二十多天胶水过敏了三次现在辞职说法是自动离职没有工资请问有这种说法吗
自离:一般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正常计算。未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上面说的对,工资还是要照付的
但是上面没有说,在给工资的同时(或者你主张工资)单位可以主张因为你没有按法定时限提前提出导致的经济损失
而这个钱一般会高于你的工资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