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他人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二)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全部或部分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三)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