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刑事案件受害方请律师没有条件限制。
法律依据:依《刑诉诉讼法》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依《刑诉法解释》第四十八条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了解案情。其他诉讼代理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了解案情。需要收集、调取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的,可以参照本解释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依《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第十四条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一般美国的检察官、法官都是由资深律师担任的,没有律师经历的人是不能担任检察官、法官的。所以美国的检察官、法官称其为律师也不为过,但也应以其现任职务称呼他为好,毕竟律师已经是过去时了。在我国,虽然现在已经统一为通过司法考试就可以任律师、检察官、法官,但现时的我国检察官、法官一般都没有律师的经历,大多数检察官、法官也没有去考司法考试,因此与律师的任职资格是不相通的,而且我们的司法体制也是如此要求,检察官、法官是不能以律师的名义承揽业务的。
法官。
美国的法官衣食住行全部是在法官超市、法官餐厅、法官公寓里面,目的一是为了制造法官神圣,让老百姓不能够太近距离的接触到法官,这样才能保持司法的严肃性和神圣性。
现在在美国,随着控辩交易(即辩护律师与检察官达成协议,说服被告人认罪,换取减刑)的增多,真正的需要陪审团的案子越来越少了,刑辩方面律师的地位不如以前了,但是在破产和民事案件中还是有重要的地位。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日本国的法官称为判事,台湾地区的法官以前称为推事,后来改为法官。
在民事诉讼审判中法官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的,依法行使国家民事诉讼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且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应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干扰。法官应当是独立的、中立的享有法定的裁判权,具有当然的裁判权威的第三方。
律师(lawyer,solicitor,attorney,a
lawyer;
a
barrister
(at
law);
a
counsel;
(am.)
an
attorney
(at
law))不同于古代的讼师、状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
就“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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