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母亲去世时你母亲的财产由你父亲、你们兄弟姐妹共同继承,一般是平均分。你母亲的财产包括:她的个人财产,她和你父亲共有的财产中属于她的那部分(通常是一半)。
2、你父亲去世后你父亲的财产由你们3姐妹和你后母及其儿子共同继承,因你后母及其儿子是与你父亲共同生活的人,所以他们可以分多一点。
你父亲的遗产包括两部分:一是他与你后母结婚前所有的财产,二是他与你后母结婚后取得的财产中分出一半作为你后母的财产后剩余的部分。
你们的出嫁不会影响你们以上的权利。目前你们可以按以上原则和你后母协商进行遗产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判。
以下法律条文供你们参考: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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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母亲去世时,母亲的遗产部分,只有你们3姐妹和刚去世的父亲可以继承。你们三姐妹和父亲都是你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次,父亲去世后与你们继母结婚,继母带来一个孩子,与你父亲及你们共同生活,靠你父亲来抚养,所以该孩子和你们父亲之前构成了拟制血亲关系,他自然也有继承权。
再次,你们父亲去世时,假设家中一共有10000元财产,继母和你们父亲是夫妻关系,所以该10000元是她俩的父亲共有财产,父亲留下的遗产应该是刨去继母的那部分以后留下的部分,即假如10000元夫妻共有财产对半分,你们继母分得的共有财产5000元,剩下的5000元就是你们父亲遗留下来的遗产总额了。你们三姐妹、继母、继母之子就是围绕这5000元进行继承。
最后,你们三姐妹、继母、继母之子都是你们去世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权一般是一样大的,但是如果父亲生前隔壁继承人有对父亲尽较多的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财产;依靠父亲抚养、生活或者无劳动能力等情形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些财产;个人生活条件较好,其他生活条件较差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点。
总而言之,如何分配这5000元的遗产,你们可以自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无论如何,你们继母是不可能一个人独占父亲的遗产的,除非她有父亲生前订立的将遗产全部由她继承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