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辞职的规定

2024-10-30 15:29:2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辞职首先应当与公司达成一致,即可离职。正常情况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辞职。
  一、以下根据《劳动法》内容阐述:
  1、正常情况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特殊情况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回答2:

回答3:

根据你说述说的相关内容,只要你手中有在公司工作的相关证据,如考勤卡、工资转账证明等,虽然你提出了离职,但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保险,你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你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及从08年1月1日后开始每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回答4:

关键是现在你想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