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
按照现行税法及个人所得税法管理条例计算如下:(5300-3500)*10%-105=75元
简要分析如下:
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每月工资5300元,视为税前收入,已经扣减社保个人部分(忽略),根据应纳税所得5300-3500=1800元,确定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我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即免征额),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如下:
1、应交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应交个税;
说明:按照我国现行个税条例,薪酬所得计征个税时允许扣除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扣除标准: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计算。
现行工资薪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图片:
错误
(5300-3500)*10%-105=75
哪不还有5120吗
新的税点不是5000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