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书上是没有告知内容的。
对于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在判决书正文的最后会有告知上诉的义务,一般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某某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而如果是二审民事判决书,因二审判决属于终审判决,不可以再上诉,所以也就不可能再有告知上诉的内容,相应的,会在判决书正文的最后载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不能再上诉。如认为二审判决确有错误,只能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