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司门口马路上死亡是上班还是下班时间,上班时间争取报工伤,社保局出大头,公司给点补偿就行
2、如果不是工伤死亡, 那就看尸检结果如何说,员工身体原因员工就是主要责任,企业负次要责任
3、其实就中国国情来说,只要员工死亡,不管是什么原因,企业多少要给点补偿,再说他是保安公司人员,保安公司也要赔的,不如两家各出一点,免得家属两边要
是上班时间,还是没到岗位。如是上班时间是工伤,按工伤处理。如果在休息期间,走到公司门口死亡,与工作无关,属于自然死亡。或上班还没到岗位,仍属于自然死亡。
在职死亡,必须要赔付的,望采纳
从法律关系来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同时根据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该保安若是上下班途中属于工伤,但应由劳务派遣单位(即保安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