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办

2024-10-31 16: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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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扩展资料:

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3、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4、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5、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精神和法律规定,保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回答2:

农村土地纠纷法律问题。

回答3:

要不回来。农村耕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儿子户口已牵走,已不属于村集体成员。

回答4:

1,按照你说的,他们家应该是母亲一个户,在农村,父亲儿子一个户,在城镇。那样要区分,如果是在分地在先,分户在后的,儿子有权利。相反就没有了。那么地是谁的呢,地是村里的,可以要求村里将地收回,再分给村里人。

回答5:

如果村两委解决不了,如村里有证人,可以争求证人证据到本乡镇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