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B有充分的证据说明自己独立开发,并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开始生产或已经做好生产准备,则不侵权,但在此后应维持在目前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如果在专利申请日之前B就已经将专利产品公之于众,例如销售,则构成现有技术,会破坏专利新颖性,这样,甚至可通过“无效宣告”程序要求撤销该专利,由此也就没有侵权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