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试用期应该在劳动合同中一并约定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打了个法律的擦边球,但是对劳动者没有太大的影响,只是试用期长短有影响而已因为在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最长时限是与劳动合同的年限相关的
不合法既然签订合同了为啥还有试用期呢?试用期是没签正试合同以前的事
很多公司都是这样运作的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