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是怎么算的?

2024-11-18 07: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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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似乎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全国范围内的,最高院给过一个司法解释,里边给出了一个指导性的概括的标准,法官根据这些自由裁量:(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另外各省高院似乎也给过一些指导性的标准,像我搜到了四川省高院的一个执行意见,就比较具体,摘两条出来参考一下:“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力口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但这种没法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回答2:

回答3:

回答4:

只有精神受到严重伤害,才可以要精神损失费。比如身体权 健康权受到损害,被人打骂,侮辱诽谤,致残致死。但刑事案件无权主张精神损失费。